top of page
作家相片安德信財稅_林陣蒼律師

納稅義務人欠繳之應納稅捐遭禁止處分之土地、房屋,其時價得核實認定。

納稅義務人若有欠繳逾繳納期間之應納稅捐,則其名下財產將遭禁止處分登記,其中土地按公告土地現值加2成、房屋按稅捐稽徵機關核計之房屋現值加2成估價;惟納稅義務人可以主動提示足供認定該土地、房屋時價之資料及證明文件,經稅捐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者,得予核實認定。 該局說明,所謂「土地、房屋時價資料及證明文件」,依據財政部103年11月7日台財稅字第10304589140號令釋規定,係指下列各款情形之一: (一)報章雜誌所載市場價格。 (二)各直轄市、縣(市)同業間帳載房地之加權平均售價。 (三)不動產估價師之估價資料。 (四)銀行貸款評定之房屋及土地款價格。 (五)大型仲介公司買賣資料扣除佣金加成估算之售價。 (六)法院拍賣或國有財產署等出售公有房地之價格。 (七)其他公允客觀之不動產時價資料。 (八)時價資料同時有數種者,得以其平均數為時價

案例

禁止財產處分估算價值 未主動提示時價資料 土地按公告土地現值加2成、房屋按稅捐稽徵機關核計之房屋現值加2成估價。 如上例所示: 一、欠稅720萬元。 二、估算價值:   土地:500萬元1.2倍=600萬元   房屋:250萬元1.2倍=300萬元 三、禁止財產處分持分:   土地100%(600萬元)   房屋 40%〔(720萬元-600萬元) ÷ 300萬元〕 主動提示時價資料經查屬實 經稅捐稽徵機關查證屬實者,得依納稅義務人提示之時價資料核實認定。 如上例所示: 一、欠稅720萬元。 二、估算價值:   土地依時價認定:800萬元   房屋依時價認定:360萬元 三、禁止財產處分持分:   土地 90%(720萬÷800萬元)   房屋 免禁止財產處分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20181220


23 次查看0 則留言

最新文章

查看全部

中小企業利用書審申報所得稅規避或逃漏稅捐的常見樣態

一、中小企業適用書面審查申報所得稅之條件: 擴大書面審核制度(下稱擴大書審(註1))係為簡化稽徵作業及推行便民服務,原則上,如果一家企業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不動產之交易增益暨依法不計入所得課稅之所得額等】合計在3千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且已依規定設置帳簿記載,並取得...

提領現金存入子女帳戶,課徵贈與稅?

日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查獲一案例,納稅義務人甲君109年間將出售土地款6,700萬元存入銀行帳戶後,陸續提領現金共計5,000萬元,提領當日旋以現金存入長子乙君銀行帳戶及轉存次子丙君定期存款,甲君雖主張該款項係借給子女投資及購屋使用,惟未能提示足資證明借貸事實之具體事證,經該...

Comments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