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回應,今(12)日聯合新聞網等媒體報導工商協進會副理事長蔡明忠先生痛批財政部追稅的澄清新聞稿指出: 1.海外匯回資金未必涉課稅: 為消除臺商誤解及疑慮,刻研議發布令釋規範海外資金匯回不涉課稅態樣(例如海外投資股本或財富管理本金之收回、向海外金融機構之借款、處分海外財產非屬增值部分等)及明列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與認定原則,供徵納雙方參考,俾消除臺商誤解及疑慮。 2.應課稅的部分 研議海外回國資金提供特別租稅措施,財政部刻與相關部會從洗錢與資恐防制、資金有效管理、租稅公平、經濟穩定與發展等面向,在合於國際租稅規範之前提下,審慎研議相關課稅事宜。 3.國家發展委員會「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提供「稅務專屬服務」,於該部各地區國稅局設立諮詢服務窗口,提供稅務法規諮詢服務;如涉個案事實認定範疇,並將成立專責小組與臺商個別諮商,以有效處理稅務疑義,提升稅負確定性。
財政部就媒體登載工商協進會副理事長蔡明忠先生評論之說明(澄清稿)20181212 #大陸資金匯回台灣如何課稅收 #海外資金匯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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