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會計所得是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計算而來,目的在提供投資者或債權人公允表達的財務資料;稅務課稅所得是依所得稅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計算,故產生財務及稅務上之差異,報稅時要作帳外調整,列舉常見四大財稅差異說明如下:
一 超出稅法規定列支限額 例如交際費、捐贈、折舊、差旅費、職工福利及小規模營利事業之收據,稅法規定有列支限額標準。 二 經營本業或附屬業務以外之費用、損失 例如滯報金、怠報金、滯納金、罰鍰等支出,及非營業所必需之損費。 三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未實現之費用及損失 例如兌換損益、銷貨折讓、其他損失、投資損失等,其他法律未另有規定或未經財政部專案核准者之未實現之費用及損失。 四 收入與費用配合原則 例如廣告費用分攤及遞延、派駐海外人員費用、免稅所得之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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