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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相片安德信財稅_林陣蒼律師

STO加速納管 金管會審慎研議

券型代幣發行(STO)納管立委聲聲催。立委許毓仁17日在財委會針對金管會對STO、ICO納管進度質詢,建議若要扶植產業發展,對於證券詐欺的部份則可強度監管,但對於投資契約的發行、揭露應該有強度低的納管,以免「台灣業者子彈打不出去、外國人卻很容易攻進來」。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認為,由於STO投資契約「不具有一定流通性」,無法監管,但其他有交易平台的虛擬貨幣要不要納管,目前還在研議。

許毓仁表示,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以四個要件來判斷虛擬代幣是否為美國證券法定義之有價證券,包括投資以金錢為標的、針對共同事業的金錢投資、對於該投資具有獲利期望、任何獲利來源為投資發起人或第三方。 顧立雄表示,之前承諾2019年6月底前針對有價證券ICO、STO要不要納管提供評估報告,目前還在研究,證交法已有列舉與概括規定,所謂的有價證券必須有一定流通性、有投資概念,也就是利用別人努力來獲利,但現在看來美國的標準稍為寬一點。

台灣規定有價證券的發行要有一定的「流通性」,若是STO的投資契約不具有一定流通性,從證交法來看仍是有點保留,「不管是小額豁免或特定對象的,都要審慎研究」。

顧立雄表示,現在沒有具體結論,但涉及券商管理都是大變革,要審慎研議。他強調,當任何一個制度,要引進到國內來的時候必須考慮到用這一套的結果,如果不符合國情,就會造成金融秩序的穩定的風險,主管機關就變成了兩面不是人。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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