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8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經財政部發布為新臺幣(下同)84,501元,扣繳單位給付每月固定薪資扣繳方式如下:
(1)若薪資受領人填寫免稅額申報表,扣繳義務人於每月給付薪資時得查表扣繳; (2)未填表者,則按全月薪資扣繳5%,惟應扣繳稅額未超過2,000元,得免予扣繳。 (3)另給付非固定薪資常見之三節獎金、年終獎金部分,若每次給付金額未達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免予扣繳,超過84,500元者,即按全數扣繳5%,免併入全月薪資總額計算扣繳稅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2019-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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