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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因應疫情確實在109年度增訂許多與營利事業所得稅相關的法令,主要有五大措施,分別為
(1)受疫情影響取自政府之補助款免納所得稅
(2)給付員工防疫隔離假之薪資費用加倍減除
(3)經會計師核閱之109年度第1季財務報表虧損換算為上半年度之「估計虧損」數,曾於107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時列為減項者,今年申報108年未分配盈餘時要記得檢視有無應辦理107年度未分配盈餘更正之情形
(4)適用擴大書面審核申報之營利事業,營業收入淨額較上一年度減少30%以上,純益率可以降為80%
(5)稅款延期或分期繳納條件的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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